时间:2023-04-10 21:15:22来源:法律常识
为规范摩托车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结合德州市主城区道路通行实际,交警部门于2022年10月25日发布了《关于规范主城区摩托车通行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在公示的辅路路段上安装标识标牌,引导摩托车在辅路行驶。
一、出台背景
2022年10月,我市主城区摩托车保有量已突破30000辆。《关于规范主城区摩托车通行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出台前,绝大多数摩托车已在辅路通行,但仍有部分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内随意变道、穿插抢行,存在较大的事故隐患。为进一步规范主城区摩托车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升道路通行效率和城市形象,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结合主城区道路通行实际,借鉴浙江、湖北、陕西等地摩托车辅路通行的成功经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发布了《通告》。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山东省实施##_FORMAT_LT_##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_FORMAT_GT_##办法》第四十六条 :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通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摩托车应当在辅路通行。
三、工作措施
(一)设置指示标识:在《通告》中涉及辅路的路段上安装标识标牌,指引摩托车在辅路行驶。
(二)明确通行路权:摩托车应当在辅路内行驶;在未设置辅路的道路通行时,应当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行驶。
(三)明确通行规则:摩托车进入辅路,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警用摩托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或开展应急救援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不受本《通告》限制。
(四)强化违法查处:对未按规定在辅路内行驶的,按照《山东省实施##_FORMAT_LT_##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_FORMAT_GT_##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对驾驶人处以100元罚款。
相关问题解答
问题1:什么是辅路?是不是借用非机动车道?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结合主城区道路通行实际,将城市主干道机动车道两侧,道路宽度大于4.5米的车道统一定义为辅路,《通告》中公示的路段,机动车道两侧均设有绿化带或分隔栏等隔离设施,隔离设施外侧的道路宽度大于4.5米,即为“辅路”,并不是“非机动车道”。故不存在摩托车在辅路通行是借用非机动车道通行的说法。
问题2:辅路施划有停车位,通行区域狭窄且不安全。
德州市机动车道两侧大于5.5米的辅路上,允许设置停车位。停车位以外路面宽度均3米以上,能够满足摩托车安全通行。同时,交警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大对路段宽度不足、临近路口、视线遮挡等存在安全隐患路段的排查整治,取消部分机动车停车位,以保障辅路通行安全、畅通。在此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提供意见建议,交警部门将及时进行现场勘查,对设置不合理停车位予以整改。
问题3:桥梁位置没有设置专门辅路如何通行。
《通告》中城市主干路涉及的桥梁位置,包括岔河桥、减河桥、沙王沟桥、长河公园上跨桥等,允许摩托车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通行;驶出上述路段后,应当按照标识标牌指示,在辅路通行。
问题4:交警部门是否有权发布限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问题5:在辅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将如何认定。
依据《山东省实施##_FORMAT_LT_##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_FORMAT_GT_##办法》相关规定,在设置辅路的路段,摩托车在辅路上具有合法通行权,不以“未各行其道”来认定摩托车事故责任。
问题6:行驶至路口如何通行?
摩托车在辅路上行驶至路口时,应当按照路口辅道内的分道标识依次排队等候;没有设置分道标识的,应当在辅道的最左侧按照信号灯指示依次等待通行。
问题7:骑行过程中如何正确掉头?
摩托车在辅路行驶过程中需要进行调头时,应当行驶至灯控路口,待左转信号绿灯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掉头;严禁在辅路内逆行,或在机动车道中央护栏缺口处掉头。
问题8:限行区域、时段外,无牌电动三轮车如何通行?
2022年3月15日起,德州市主城区进一步扩大了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限行范围,限行区域、时段外,无牌违规电动三轮车,应当参照《通告》相关要求在辅路通行,对未在辅路内通行的违规电动三轮车,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联系科室: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管理科
联系电话:2318361
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