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01:24:48来源:法律常识
长江日报全媒体讯(记者魏娜 通讯员向定仕)在高速上被别人超了车不服气,打电话报警谎称发生擦碰事故对方逃逸,请交警拦查。可当交警拦下“肇事车辆”后,报警人态度大转弯,称“这是小事,不追究算了”。这下交警不答应了,要追究他报假警的责任。
23日12时,省高警利川大队接到一起事故报警,驾驶员声称自己的车在高速公路上被刮擦,车牌为鄂Q2AT20的肇事车辆已经向重庆方向逃逸,要求对该车进行拦截。
警方迅速组织布控。13时40分许,巡逻民警在高速公路上发现“肇事车辆”。拦下该车后,发现车身没有任何擦痕。司机杨某得知有人报警称自己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后逃逸,更是一头雾水。
民警立即电话联系报警人核实情况,并告知“肇事”车已拦截。报警人刘某接电话后,态度突然大转弯,称事故损失不大,不追究对方责任了,不用民警处理。
为了查清真相,民警要求刘某在利川收费站等候,刘某支支吾吾不愿意。民警感觉存在报假警嫌疑,立即通知利川收费站民警控制报警人车辆。
鄂Q2AT20的驾驶员杨某说,从出城区开始直到高速公路上,自己与一辆丰田车相互超车,两车你追我赶险些发生刮擦。
刘某心有不甘,于是报假警想要交警拦截该车出出气。
调查清楚后,民警对鄂Q2AT20小车驾驶员杨某在道路上追逐以及违规加塞的行为,予以严厉批评教育。报假警的刘某因涉嫌恶意报假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移交给当地派出所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其他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