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私了违法(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交通事故私了合理吗?)

时间:2023-04-17 07:32:36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私了违法(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交通事故私了合理吗?)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责任方觉得对方要是报警自己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于是就会提出跟受害者私了的决定,要求跟受害者签订协议书保障他们的权益。那么,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交通事故私了合理吗?

网友咨询:交通事故能私了吗,私了协议书法律认可吗?

广西桂港律师事务所吴伟光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赔偿协议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等情形,那么该赔偿协议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

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吴伟光律师解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对于私了反悔的:

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但一方在协议履行阶段反悔,重新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协议的约定处理;在签协议时,由于医院技术水平条件等因素,导致未发现一些损害扩大的事项,那么在确认予以发现时,可以运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规定,重新确立损害数额来进行诉讼。

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后,赔偿义务人拒不履行的,或者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但对赔偿数额达不成协议的,赔偿权利人可持《协议书》到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赔偿义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私了”后又到法院解决的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仅就损害赔偿达不成协议;

二是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

三是迟迟不履行协议。

私了的一般程序:

1、采取紧急措施,确定财产损失情况

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停车、拉紧手制动、关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牌等,双方当事人简单查看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情况。

2、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固定“事故事实”

人员立即转移到路肩或路面安全地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进行协商:

(1)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基本资料”、“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2)当事人不愿“私了”或者愿意“私了”但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①事故事实及成因一定要采取书面协议形式,即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不能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以免一旦撤离现场对方翻脸不认人,导致事故现场和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②“事故事实”协议具有“固定”事故现场的效力: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协议后就事故事实及责任出现争议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受理,在事故现场已经不复存在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将以“事故事实”记载的内容来确定当事人责任;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共同申请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3、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各方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

(1)当事人未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不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应当选择报警处理;

(2)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撤离事故现场前,还应当对现场进行拍照、标划事故现场位置,作为现场的保留证据。

4、保险报案和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书

(1)当事人撤离现场后,电话告知保险公司后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2)双方当事人对具体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达成赔偿协议后就赔偿协议发生争议的,交警部门不再受理,可以(只能)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3)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上,可以自行结合本身情况加入一些内容。

本律师执业十多年,专注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法律服务,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房产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等方面有丰富独到的经验及高超的诉讼技巧,秉承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原则,竭诚为当事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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