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07:54:44来源:法律常识
“感谢法官,这么快就解决了我们的纠纷,我心里的石头也能落地了”“请您放宽心,养好身体,我们后期也会督促被告及时履行调解协议”。近日,在原告家中出现了这样一幕温馨场面。
2022年6月2日,被告雇佣的司机驾驶车辆沿盐桥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公路小区门前人行横道处时,与沿盐桥路人行横道由西向东原告骑行的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住院、车辆货物损坏。经交通部门认定,被告雇佣的司机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次要责任。因此次交通事故,原告住院治疗18天,出院后多次联系被告协商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未果,便诉至法院解决纠纷。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阅卷了解情况,发现原告为60多岁的老人,案涉交通事故致其身心均受到影响。考虑到当事人年事已高,加上雪天路面湿滑、行动不便,为尽快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立即联系案件各方当事人,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向各方释明原告各项损失的计算依据。最终,各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老人的烦心事在最短时间内得以解决。
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有发生。群众利益无小事,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理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情理为基础,用心、用情、依法解决群众忧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来源: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编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审核:吴建平
校对:李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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