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12:22:28来源:法律常识
11月23日,广西交警总队公布一起事故深度调查情况,认定大客车、货车司机存在多种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负主要和次要责任。
2021年5月13日,在桂林市平乐县同安镇龙背山村路段G241线2932km 300m处,从广西荔浦开往广东中山的一辆桂CS号牌的大客车与对向行驶一辆湘JA号牌的货车相撞,造成3人当场死亡,13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现场。警方供图
事故发生后,桂林交警部门成立平乐县“5·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组织当地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深度、延伸调查。
经查,大客车司机梁某驾驶制动系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车上搭乘人员18名,其中部分人员未系安全带,在雨天湿滑路面未降低行驶速度,且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情况下越过道路中心线超车,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该事故主要责任,梁某涉嫌交通肇事罪。鉴于梁某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货车司机彭某驾驶逾期未年检,制动系性能和行驶系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遇对向来车越过道路中心线超车的情况下,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车辆侧滑越过道路中心线,负有次要责任,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此外,桂林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荔浦汽车总站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等多个问题,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其负责人潘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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