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13:10:05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有读者问我,之前买了医疗险,现在刚刚出院,问什么时候理赔报案才好?
当然是越早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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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定责的依据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比如意外险就是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医疗险就是以出院之日开始计。
可能有的人会想,后面万一还有二次住院,要不要攒到一起再报?
百万医疗险的免赔额是根据保单年度全年算的。比如1月1号投保,那么3月份住院后出院,发生了医药费,5月份二次入住院又发生了医药费,两笔钱分开报和攒在一起报,金额上是没差的。
早拿到钱,也能早些安心,如果真有材料不全的,还能及时回医院去补。
如果是跨年报销的,比如第一次是11月住院,第二次是次年4月份住院,正好分在了两个保单年度,那即使攒在一起报销,免赔额也是根据住院发生日期来计算的,还是各赔各的。
及早报销是有益无害的,不要嫌麻烦,给自己领钱的事,自己要多积极。
重疾险相对复杂一些,像癌症这类确诊即赔的,拿到病理报告就可以马上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像心梗这类需要做特定手术的,就需要在手术之后才能申请。
而像深度昏迷(连续96小时)、脑中风后遗症(180天生活仍不能自理),并不是疾病确诊就能马上申请获赔的,而是需要自该疾病持续一段时间后,被保人才可以拿到理赔金。
但是无论如何,发生事故之后,你要尽早报案,跟保险公司知会一声,根据各家公司的保险合同规定,应在出险后10天内通知保险公司。
通知以后,你就掌握主动权了,不至于事后有什么理赔潜在纠纷。
之前看到过一条新闻,有人自己有心脏病史,买了意外险后,发生了交通事故,还没送到医院人就没了。
遇到这种事,全家人都悲痛欲绝,还好几个孩子还算孝顺,抓紧给张罗后事。
按照当地风俗,一般需要第三天火化,中间找交管部门开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意见书》,联络殡仪馆存放尸体,找人净身,发讣告,布置灵堂,找墓地,办火化手续......,好不容易操持完身后事。
后来收拾遗物的时候,发现了一张意外险保单,而且居然还在保障期。家里人赶紧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要求家属尸检,这时候人都火化了,哪里还能尸检?
后来,保险公司做出了拒赔决定,家属也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新闻的后续没有关注了,不过像这样的情况,真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很可能拒赔,最好的结果就是双方能协商好,按照一定比例赔付。
交通责任有交通事故鉴定书,人没了有死亡鉴定书,但是死者不是当场去世,人没到医院就没了,也没有实施抢救,考虑到还有心脏病史,确实也存在事故引发心脏病的可能性。
关于意外险赔付中设计的近因原则,可以看看我这篇文章《购买意外险,你必须要知道近因原则》。
另外,死者去世后,家属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就把尸体火化了,导致保险公司想查也没法查。
时间太久不利于调查核实,如果不能确认事故真实性,理赔就会变得非常麻烦。
之前看到过一起理赔案件,死者家属在9月30号报案,第二天正逢国庆假期,这家保险公司也是小,内部工作沟通存在障碍,导致客服没能及时通知家属尸检,死者被火化了。
节后上班的时候,理赔人员在得知因为自己公司的内部流程存在瑕疵,跟被保人家属沟通无果后,只能含泪选择赔偿全款。
由此可见,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案,对我们来说是有利的,保险公司不及时处理跟进,责任就在对方了。
所以,出事之后,一定要记得先报案,先给保险公司客服打电话,对方往往会给你发理赔申请书的表格,让你填写好了发邮件给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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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理赔申请书应该怎么写,材料都需要准备哪些,客服会详细的告诉你。之前有过一起司法诉讼案例,家属给客服打电话告知被保人猝死后,就忙于丧葬事情,忘了跟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联系,最后被法院认定当做没及时报案。
这里也是给我们提了个醒,保险公司的客服,很多都是外包机构。真正代表保险公司的还是理赔人员,理赔报案一定要以正式提交书面材料(理赔申请书)为准。
这里面需要注意一点,填写理赔申请书之后,你就已经授权保险公司对你进行理赔勘察了。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可以拿着你的理赔申请书,去体检机构、医院、医保局、公安局调取你的相关材料,比如电子病历、医保卡的开药记录等。
地区相对偏远的农村,理赔人员还会实地走访,挨家挨户去询问缘由。
别以为保险公司不会真上门,毕竟真金白银赔出去,不好好调查清楚怎么行呢?
之前有个读者问我,说双胞胎买保险,是不是只用给一个上就行了?反正保险公司也看不出来到底是哪个得病。
这里面也会涉及理赔报案以及理赔勘察。
如果孩子太小,刚生下来的时候就买保险,保险公司会在健康告知里面问询体重是否超过2.5kg。
对于绝大多数的双胞胎婴儿,一般单胎很难超过5斤重,所以在核保环节就会重点审核。
如果还有例外,那么等孩子上了幼儿园和小学以后,开始有了一定的社会关系,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也会去学校,找相关同学进行指认。
等以后有了工作或者结婚之后,社会关系更加稳固成熟,理赔报案后往往没什么争议纠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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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规避纠纷以外,在特定案件中,及时报案也是有利于我们消费者的。
比如有些功能性障碍的理赔,如双目失明、双耳失聪,需确诊后180天才能定为重疾。理赔人员是肯定要面访调查的,不排除有的人就是假装看不见听不到。
如果及时报案后,经过理赔走访确定可以获赔的,拿到钱后心里就踏实多了。那么试问,如果日后真的就功能恢复了呢?(极小概率事件,纯理论探讨)
是继续安心拿钱该干嘛干嘛,还是被保险公司发现后追回,可能根据当时的情况会有不同处理方案。但是不管怎么说,及时报案对我们投保人来说,都是有利的。
理赔报案时效的问题,其实只是理赔实务中一个很小的话题。因为理赔时效耽搁导致的理赔纠纷,其实占比不大,最大的争议其实还是理赔材料内容的完备性与合理性。
买了医疗险,有没有一人住院全家开药的情况?
买了重疾险,看病的时候患者有没有自述,此前有高血压既往症病史的?
买了意外险,骑电瓶车撞车之后,会不会被当做无牌无照驾驶而拒赔的?
理赔材料本身是否合规,案件是否达到了理赔标准,这些是我们更需要注意的。
要不怎么说,买保险的时候要是不关注理赔,就等于买房的时候不去实地看楼盘一样。
好了,关于理赔今天就跟大家聊这些,有问题再私信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