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指使交通肇事(交通肇事后让人“顶包”,肇事者、指使者、包庇者纷纷获刑)

时间:2023-04-17 13:33:48来源:法律常识

公司指使交通肇事(交通肇事后让人“顶包”,肇事者、指使者、包庇者纷纷获刑)

楚天都市报12月19日讯(记者张理晶 通讯员邓漪)男子张某驾驶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而后驾车逃离现场并与他人共谋让朋友顶包以逃避处罚。记者今日从蔡甸区检察院获悉,近日,法院一审开庭,男子张某因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与其共谋策划“顶包”的张某某、谢某均被判刑。

今年1月15 日晚,张某驾车在蔡甸区内行驶时将一横过马路的行人撞倒在地。交通肇事后,他并未下车查看,马上开车扬长而去。

事发后,张某害怕处罚未到公安机关投案,而是来到其叔叔张某某家中商量如何处理。张某某不仅不规劝其自首,反而唆使他去找好友谢某来“顶包”。

张某同意并叫来了谢某,谢某碍于情面答应。随后,三人商量一起去派出所“说明”情况。途中,张某向谢某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经过,并在途经事发路段时向谢某指认具体事发地点。

三人来到派出所后,谢某按照事先的“约定”,将驾驶证交给公安机关,称事故系自己驾车造成。尽管谢某得知受害人伤势较重,但他仍向公安机关坚称自己是肇事者,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虚假指认。但这些伎俩终究没能逃过公安机关的审查,公安机关通过查阅监控录像,发现谢某案发时并不在现场,肇事真凶实为张某。

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完毕移送至蔡甸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鉴于张某某、谢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及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情况,对二人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近日,蔡甸区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以包庇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承办检察官就本案中涉及的三项罪名的量刑标准进行了介绍。首先,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其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土地 自诉 案件 补偿费 债务 当事人 打官司 公司 律师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刑事案件 找律师可靠吗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交通 合同 甲方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鉴定 车祸 债权 补助费 工资 财产 程序 人民法院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