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15:50:54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简介
2012年3月21日凌晨,因下着暴雨,道路湿滑,能见度低,廖某驾驶大货车与赵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碰撞。但事故当时廖某并未发觉其发生碰撞,继续驾车。30分钟后,廖某听到汽车有异响,经下车察看,发现后车防撞支架因碰撞而松脱,廖某才察觉发生了事故,遂折返事故现场。现场交警正在处理事故,廖某向交警说明事故原委。事发时,赵某的汽车被碰撞后失控,撞到路边大树,经送医治疗,次日不治身亡。事后,交警欲以廖某离开现场属于肇事逃逸为由认定廖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廖某感到很彷徨,他应当怎样证明自己没有肇事逃逸呢?
法理分析
在实务中,经常会出现因未察觉事故发生而离开现场的案例,这些案例中,有部分当事人像廖某一样,事发后折返现场,也有部分根本没有察觉事故发生,被群众或交警通知后,才处理案件的赔偿事宜。对于后者,绝大多数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而对前者“离开现场后又折返”的情形,却有着不同的理解,有的依然会被判定为“肇事逃逸”,但有的则被认定为“离开现场后又折返”。究竟两者存在什么差异呢?
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一旦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法律规定逃逸人对事故“推定全责”。在绝大多数商业第三者保险合同中,均有当事人肇事逃逸则保险人免责的相关条款。更严重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以,肇事后逃逸的,在各方面都会“吃大亏”。
肇事后返回现场,则通常是指事故当事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认为属于当事人出于个人认识原因未能及时处理事故的情节,不应作为判定其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理由(但个别法官在判案时,会考虑这一情节调整赔偿份额) 交警和法官以什么标准区分二者呢?从大量的案例中,我们能总结出如下几点标准:
1.事发时的环境是否足以影响当事人的判断力。例如,本案中,恶劣的天气足以令廖某无法及时发现事故的发生。其他诸如大雾、暴风雪等极端天气,也是重要的参考因素。
2.肇事人有无足以推定存在恶意的情节。例如,(1)弃车逃离事故现场;(2)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3)虽将伤者(重伤或昏迷)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4)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5)之前曾有多次交通事故违章、酒后驾驶记录,甚至有过肇事逃逸的记录;(6)肇事后离开现场被追捕归案,尽管自称不知道发生事故,但经侦查证明其肇事前有酗酒、吸毒行为,等等。
3.车辆碰撞的严重程度。这里指的是车辆之间的首次碰撞,如两车发生的是迎面、追尾、横向等大面积接触的碰撞,应视为严重的碰撞,一般不可能察觉不到。但仅是车侧的刮擦,或像本案中刮碰后改变方向,与周边的树木、护栏发生碰撞的,可以视为较轻微的碰撞。
4.有无正当离开现场的理由。以下几种情况一般不认为是肇事逃逸:(1)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一般不认为存在逃逸;(2)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3)当事人将伤者送到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
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 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关键证据
1.交通事故认定书。通常交通事故认定书都会记录肇事人 的肇事情节,“逃逸”“离开”“未发觉事故”“返回现场”等关 键表述,都会影响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应当特别留意认定 书上基本案情的内容。
2.交警档案调查笔录、证人证言。
举证指引
1.如果迫不得已需要离开现场,应当注意留下主动配合调查的相关证据。交警和法官对类似“肇事后返回现场”的性质进行判断的过程,无非是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经验,对肇事人事发后的主观心理进行推导。推导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离开现场”的行为是否出于过失,有没有证据怀疑其存在恶意。故此,在案件侦查时,应尽量配合交警,积极举证证明自己并非肇事逃逸。不要企图掩饰事故的各种细节,企图逃避法律追究或减轻自己的法律责任。因为绝大多数交警及法官,都是训练有素、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所有的“小 伎俩”“小聪明”,都会轻易被识破。另外,无论怎样,“离开肇事现场”都可以视为有错在先,既然如此,主动配合侦查,减轻事故的不良后果,都可能令“天平”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倾斜。
2.当发现自己可能离开了事发现场,应当拨打报警电话,反映可疑的碰撞地点和碰撞情况,并详细说明自己为何离开了事故现场,上报详细的个人资料。拨打完电话后,还应即时记录下报警时间、接警工作人员工号、报警流水号等信息,以便向办案交警反映情况,争取交警的谅解。报警后,应即时返回疑似的碰撞地,或按照接警人员的提示,与相应的办案交警联系,并听从其处理意见。
3.有部分交警会将肇事人有无主动垫付受害人医疗抢救费用作为判断是否存在恶意肇事逃逸行为的参考因素。所以,如果肇事后离开了现场,而办案交警又建议垫付医疗费,肇事人应当垫付合理的医疗费用。
来源《打官司就是打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