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16:27:07来源:法律常识
宋某超速驾驶轿车发生事故,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9年9月,被告人宋某驾驶轿车沿222国道由北向南行驶,由于宋某超速行驶没能及时躲避驾驶摩托车从左侧路口行驶进入国道的姜某,双方车辆发生刮撞,致使姜某当场死亡。案发后,宋某马上报了警,蛟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接报后赶赴现场勘查,随后将宋某口头传唤到该队,宋某到案后对肇事经过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超速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被告人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等情节,判处被告人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驾驶会对出现的突发情况难以有效处置,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法官在此呼吁广大驾驶员,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在驾驶过程中,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切勿超速驾驶!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吴楠 蛟河法院 娄建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