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17:57:55来源:法律常识
极目新闻记者 刘孝斌
5月13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通报吉林省白山市6死2伤交通事故原因(极目新闻5月5日曾经报道),初步判定系突发癫痫病所致,并提示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应如实报告并不再驾驶车辆。5月14日,律师告诉极目新闻,癫痫患者驾车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案件如何定性,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还具有一定的争议,主要在于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驾车时突发癫痫致6死2伤
5月13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通报称,近期,广东、吉林接连发生因驾驶人突发疾病导致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伤。
其中,5月4日16时许,刘某驾驶一辆小客车沿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江源大街由西向东行驶时,车辆突然加速,越过道路中心线驶入对向车道,径直撞向停在路边的车辆和过往行人,造成2人当场死亡、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受伤。经查,刘某2021年曾做过开颅手术,术后按医嘱服用抗癫痫药物,事发时出现身体颤抖,后陷入无意识状态。结合脑部CT和临床诊断,初步判定系突发癫痫病所致。
5月5日,白山市江源区公安局曾经发布警情通报称,经调查,肇事司机刘某所驾驶车辆及驾驶信息显示车辆和驾驶证状态均为正常,经初步检验排除酒驾、毒驾,血液样本已送白山市公安局复检,结合录像和现场情况综合分析,初步判断是交通意外。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公开通报中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疾病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规定,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已经取得驾驶证,但身体条件发生变化,具有上述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公安部提示,为保障安全驾驶,保护群众生命安全,申请人申请驾驶证时,应如实告知是否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申领驾驶证后身体条件发生变化,患上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应按要求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并不再驾驶机动车,严防驾车时疾病突发酿成惨祸、害人害己。
一名从事交警工作多年的警务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在执法中遇到过癫痫病发作求助的司机,会及时予以帮助,并劝告其以后不要继续驾驶车辆。
律师称如何定罪还需具体分析
根据通报,吉林白山市的刘某驾驶车辆时因突发癫痫病形成车祸,导致6死2伤。那么,刘某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5月14日,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付成晨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近年来,癫痫患者驾车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案件如何定性,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还具有一定的争议,主要在于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而区分两个罪名的关键,又在于对行为人主观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认定。
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两者在认识因素上,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都有所认识,但对于危险发生的概率认识不同。
付成晨表示,本案中的刘某,2021年开始就按医嘱服用抗癫痫药物,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62号)规定,刘某明知自己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但仍然心存侥幸继续驾驶,对于自己行为可能造成的危险性具有一定的认知。此案中还需要综合癫痫患者的发作频率、药物控制情况、是否积极采取防范措施等几个方面,来分析刘某到底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还是否定态度。如果刘某在事故发生之前癫痫发作频率较高,药物控制效果不佳,并在驾驶时还没有随身携带药品的,可以认定其对结果的发生持有放任态度。反之,就不能认定其在主观上具有故意,只能认定具有过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是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此,行为人在主观罪过形式上不同,最后在刑事责任的承担上也有较大区别。
付成晨表示,在民事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如果本案中的刘某未将自己患有癫痫的情况告知保险公司,使保险车辆的危险性显著增加,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由刘某自己承担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