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先调解(交通肇事致死亡 当庭调解获赔偿)

时间:2023-04-17 23:55:27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罪先调解(交通肇事致死亡 当庭调解获赔偿)

近日,山阳法院综合审判庭当庭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原、被告之间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万某受雇于某品牌饮用品配送中心,2022年11月,万某将其驾驶的载货三轮摩托车停放在某中学校区下坡路段,车辆溜行将路人许某撞伤,后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山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万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许某无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万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山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23年2月底,受害人家属将万某及受雇佣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相关损失91.426万元。

庭审中,万某以其离异独自照顾年幼孩子和年迈的母亲经济困难为由,希望能降低赔偿数额。在充分了解双方的诉求后,承办法官组织当庭调解,分别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并释明法律相关规定。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二被告清楚了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并诚恳的向原告及其家属致歉,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万某和饮品配送中心各自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万元,双方纠纷就此得以解决。


作者| 吴雪莉 赵铭

责编| 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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