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8 00:50:32来源:法律常识
春节前最后的一个案子终于开完了。从9:30开庭,到下午2:00才结束。这个是房屋买卖同纠纷,我们是申请人一方,被申请人有9个。
1、9个被申请人,每次提交材料份数都要交19份,自留1份,是怎这么算出来的:
仲裁院1份 独任仲裁员1份 第一被申请人1份 第二至第九被申请人8×2份(因为这8人都是缺席,每个人都有两个送达地址)
2、我们是本申请,对方提了反申请,双方都交了几次材料,有些还是当庭交的:
我们提交了:
仲裁申请书 证据材料 证人出庭申请书 补充证据一 补充证据二 仲裁反申请的答辩状 仲裁反申请质证意见
对方提交了:
答辩状 证据材料 对证据材料的质证意见 仲裁反申请书 反申请的证据材料 对《证人出庭申请书》的答复 答复所附证据材料
今天开庭,第一被申请人来了四个人,庭审表现有点车祸现场,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的准备就完美无瑕,对方的不足也是我们复盘,在日常工作中应当避免的:
1、出庭手续未办妥。
一被来的三个是律师,一个是员工。按照程序,员工要出庭,他要么是代理人,要么是经过全体当事人同意后的旁观。但是今天一被没有做这方面的准备,然后坐在席上的员工被请出去了。
2、授权瑕疵。
一被交过三次仲裁反申请书,第一次是代理人签字的,第二次是公司盖章的,第三次说还在邮寄的路上。仲裁院已经收到的两份日期一样,但是其中的一项仲裁请求不同,要确认。矛盾的点在于,代理人想以他们签字的为准,那等于是变更了公司的仲裁请求,但是一般授权又不能变更。
3、文件装订。
本申请质证的时候,我看到一被律师是把案件材料按照提交的时间顺序装订成了一本。但是因为我们前面交了两次证据,中间交了申请。那么一被在核对原件的时候,多少显得手忙脚乱。
4、没有提前准备好原件。
反申请质证看原件的时候,对方拿给我们的原件,首先他没有按照证据顺序叠好,每份原件都要从一堆文件里找来找去;其次是,按照他们的说法,有些证据“有原件,但是搬家了暂时没找到等等理由”,并且是三各代理人一拥而上来解释。
但是要吐槽一句:作为专业律师,你应该清楚,当庭出示不了原件的证据等于没有原件,解释没有意义。如果难找、公司难沟通、审批流程长,那就提前准备,而不是在庭上多番狡辩。
5、忽视庭审纪律。
代理人之间互相不知道情况,庭上沟通得像菜市场,“那个文件是你寄的吗?原件你有吗?授权有做员工的吗?我们是特别授权吗?”诸如此类。主讲律师在说话期间,另外两个律师沟通过多,被仲裁员提醒了庭审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