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8 04:18:33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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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车祸,闹上法院,双方当事人各有“苦水”,法院调解,将这场纷争成功调解。
事情得从2019年12月11日说起,当日,郭某驾驶车牌号为吉CGYXXX小型客车沿公二线行驶至公主岭市黄龙公司道口时,与董某驾驶车牌号为吉A38XXX的小型客车相撞,致使车辆损坏,但无人受伤。公主岭市交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郭某负全部责任,董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董某将郭某、四平市某化学试剂经销处(车主)、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诉到公主岭市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修车款35154元;给付误工费6000元;给付车辆贬值损失500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接到案件后,公主岭市人民法院环城法庭第一时间将案件委托由公主岭市诉前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调解。调解员杨晓芹详细查阅了案件材料并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实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调解当日,杨晓芹没有急着做当事人工作,在听完双方当事人各倒“苦水”后,从法理与情理角度出发,摆事实讲道理,调解员公正入理的一番话,让剑拔弩张的气氛终于缓和下来,双方愿意各让一步,四平市某化学试剂经销处给付董某车辆损失费28854元;董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纷争在调解员的努力下成功调解。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李易书 通讯员 温丽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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