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8 06:18:34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上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一男子驾车过程中拨打手机与他人聊天且超速行驶,结果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刑。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24日,被告人李某驾驶轿车从上犹县城出发前往某工地上班。李某在驾车时接打电话,注意力不集中,且车辆超速行驶,未发现前方骑二轮电动自行车横过道路的刘某桥,造成两车受损,刘某桥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急救医生检查时刘某桥已无生命体征。经鉴定,刘某桥系因交通事故致胸腹腔脏器闭合性损伤而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桥负事故次要责任。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25.7万元,取得被害方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退赔了被害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在驾驶机动车时,为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千万不能“分神”“开小差”做“小动作”,诸如接打电话、吸烟等,导致精力不集中,切实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来源: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