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8 08:59:07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护栏通过对道路车辆、行人进行物理隔离,在预防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通行安全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现实生活中屡屡出现车辆撞毁护栏后逃逸的交通事故。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撞了交通设施后逃跑也属于肇事逃逸!最近就有一位驾驶员在撞了护栏后,心存侥幸跑了,他真的能跑得掉吗?
心存侥幸 逃离现场
2021年8月7日16时许,交警支队城东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北上高大街某小区门口,一辆小轿车撞了道路中央护栏、隔离墩,肇事车辆逃逸。
接警后,城东大队事故出警组迅速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民警发现现场留有肇事车辆部分碎片,结合道路南侧小区门口监控,初步判定是一辆大众牌黑色小轿车。但该监控距离现场较远,看不清肇事车辆号牌,给查找肇事车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为尽快侦破案件,城东大队迅速启动肇事逃逸案件侦办机制,兵分两路开展案件侦破工作,一组迅速调取沿线道路监控,研判车辆逃逸线路,另一组走访事故地段沿线商铺及过路行人,询问事故基本情况及车辆信息。
迎难而上明察秋毫
民警在走访过程中,收获了一个重要信息:有目击者称记住了车牌号前三位,而且车牌号是外地号牌。8月8日晚10时许,民警通过对所有证据进行分析研判,最终确定鲁A87**8号帕萨特牌黑色小型轿车有重大作案嫌疑。
但该肇事司机仍心存侥幸,拒不承认驾车肇事逃逸的事实。民警在与其经过了数番“较量”后,最终,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该肇事司机对肇事逃逸行为供认不讳,于8月9日前来事故中队投案。
经过调查,该肇事司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因操作不当与道路中央隔离护栏相撞,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该肇事司机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警等候处理,而是驾车驶离现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过错严重,影响恶劣,他将面临着驾驶证扣12分、罚款2000元并处拘留15日以下的行政处罚。
交通护栏属于道路交通设施
是维护城市安全的一道屏障
开车撞了公共设施
应当及时报警并赔偿
以免由于设施受损造成二次事故
如果选择逃离现场
“小”事故就变成了“大”违法
将会付出“超乎想象”的巨大代价
来源: 泰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