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8 09:20:20来源:法律常识
金报讯 (通讯员 陆明光 周瑾 记者 吴依滢)去年,宁波市开展了“信用宁波”建设。今年年底,全新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将上线试运行,信用建设在食品安全、劳动保障、金融诚信等基础上,将新增卫生医疗、教育科研文化体育、知识产权等内容。
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局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将具有机动车涉牌、涉证、涉酒以及其他有一次性记满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被处拘留处罚等处罚记录的和拒不履行交通事故调解协议或交通事故处理有违约行为的,以及办理公安交通管理业务时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等不良交通行为,纳入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公民信用档案,将成为个人信用记录上的污点。有这些不良信用记录的公民将会给其今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趁着这个机会,交警要给广大市民普及一下交通知识,也提醒大家,一些交通行为尽力避免。
譬如酒驾、超载、肇事逃逸、故意遮挡号牌、高速逆行等15种涉及一次记满12分和需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处拘留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会纳入公民信用档案。
还有两种交通事故处理违约失信行为也将纳入其中,譬如拒不履行交通事故调解协议;违反当事人处理事故的约定行为(包括快处快撤物损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事故处理的)。
另外,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照片(含军警驾驶证换领),驾驶人考试时由他人代考或冒名代考等14种办理公安交通管理业务时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行为,也将纳入公民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