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9 19:22:19来源:法律常识
无直系血亲的受害人在交通事故死亡后,作为旁系血亲的侄女,在受害人生前赡养受害人,有权主张损害赔偿吗?近日,济阳区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6月25日,高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徐某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高某某受伤,两车损坏。高某某于2021年8月4日死亡。高某某系单身,兄弟两人,弟弟已去世十余年,其弟弟有三个女儿,高某花系次女。经公安部门认定:高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徐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故车辆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
案件承办法官经过多次调查走访发现,受害人高某某无配偶子女,其父母及弟弟也早已去世,高某花作为其侄女,虽无法定或约定的赡养义务,但高某花作为与高某某有紧密联系的实际赡养人,一直对高某某履行赡养义务,高某某住院期间也一直由高某花陪护,其行为应当予以提倡。本案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高某花18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济南中院,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