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抚养人证明(子女抚养权证明材料)

时间:2023-04-20 00:35:13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抚养人证明(子女抚养权证明材料)

法治日报记者 战海峰 法治日报通讯员 鞠劼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你们推出的这项制度就像是为我量身定做的,我心里的这块大石头算是落了地,太谢谢了。”

近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曾经审理的一起离婚案的原告张某来到法院找到承办法官寻求帮助。原来,法院在涉及张某离婚案件的法律文书中,载明了被告黄某犯诈骗罪的事实,现在孩子面临读书的问题,张某不想让别人知道小孩的爸爸曾经犯过罪,询问法官有没有什么办法来解决这些问题。

承办法官在了解到张某的真实来意后,耐心细致地向她介绍了南岸区法院最近推出的“子女抚养关系证明书”关护制度,表示该制度旨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完全能够解决张某的后顾之忧。随即承办法官向张某发放了该院第一份“子女抚养关系证明书”。拿着这份证明书,张某很是激动,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什么是“子女抚养关系证明书”制度,为何要出台这项制度?承办法官表示,创立“子女抚养关系证明书”关护制度就是为了有效落实离婚案件、变更抚养权案件等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对未成年人隐私的保护。以往,由于离婚案件、变更抚养权等案件的裁判文书涉及个人隐私,但当事人因户口迁移、子女入学、银行信贷等需要提供婚姻关系以及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明,只有持判决书或调解书才能办理,在这期间,难免会暴露个人隐私,特别是未成年人的隐私。

“‘子女抚养关系证明书’就是法院为离婚案件、变更抚养权等案件的当事人制作,仅用于证明子女由父或母直接抚养的书面文书,只记载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生效法律文书案号、文书类型及生效时间等信息,不涉及案件具体事实,可以有效保护案件当事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隐私。本院依法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案件、变更抚养关系等案件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持身份证和法律文书即可申请开具。当事人如果遗失子女抚养关系证明书,可向本院申请重新补办。”承办法官介绍。

南岸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项制度的推出是南岸区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针对家事案件审判进行的积极探索和充分实践。下一步,南岸区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将继续在家事纠纷诉前调解、婚姻冷静期、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家事案件回访等工作中积极探索,寻求新的突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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