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0 02:41:53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安徽省的消息,3月2日2点50分,宿州境内发生一起惨烈车祸,造成3人死亡。
都说车祸猛于虎,真的是一点都不假。在今年春运期间,就发生了两起轰动全国的重大惨烈车祸。
其中一起就是春运刚开始的时候,发生于江西南昌市,一辆运送砂石料的货车冲进了送葬队伍中,造成19死20伤。还有一起就是春运快结束的是,在二广高速湖南长沙段,多车连环追尾,共造成了16人死亡66人受伤。
这样的重大车祸,造成的伤亡人数众多、财产损失巨大,带给社会的危害也是极大的。
3月2日突发于安徽宿州的这起车祸,虽然死伤人数跟这两起相比,要少的很多,但是有一个细节就是,小车内共有3人,却无一人生还,可见这起车祸的惨烈程度。
由于是突发事件,官方的通报只有寥寥数语,具体的过程尚不清楚,但是依然可以从公开的信息中发现几个细节:
第一、车祸发生的时间是在凌晨。官方通报是2点50分,也就是下半夜最黑的时候。前面两起重大车祸,南昌也是发生在凌晨,而湖南高速车祸则是下午5点多。
这些事故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发生时光线不太好,视野不开阔,也是人比较疲劳的时候。一方面是生物钟的疲劳,另一方面这个两个时间段都说驾驶时间很长了,眼睛和心理都比较疲劳,是事故高发期。
第二、发生车祸的地点。安徽这起突发车祸,是G344线由宿州往固镇县,位于宿州市埇桥区境内,说明这是一条国道线。
我国的国道都是开放式道路,平交路口众多,而且国道上一般限速在七八十左右。发生车祸的时间在凌晨,这个时候正是车辆稀少,超速行驶比较多的时候。
第三、就是车祸细节的惨烈。据通报车祸涉及的车辆是3台,其中有两台半挂牵引车,还有一台是轿车。也就说轿车是跟两辆大货车发生的碰撞,这个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这起突发交通事故的结果已经通报,轿车内共有3人,其中有2人死亡、1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也就说车内3人无一生还。
目前关于这起事件更详细的报道还没有,但是我们可以分析一下这起事故发生的过程。因为在官方通报中特意强调了一点,就是这台小车是在对向车道上,跟2辆大货发生碰撞,那么事故的原因应该可以猜到一二了。
就是有一辆大货和小车是分别在对向正常行驶的,但是另外一辆大货在超车。大家都知道,大货车提速很慢,超车过程很长,所以这辆大货占用对向车道超车的可能性就比较大。超车的时候,自然速度就很快,再加上是夜间。
对向的小车,等到发现这一情况的时候,恐怕也来不及避让,先是和超车的大货迎头相撞,这个冲击力是可想而知的。然后又被正常行驶的大货车二次相撞。
在2个大货车的撞击之下,这起车祸的结局已经可以预料了,尤其是在夜间视线不好、车速较快的情况下,伤害会更惨重。
如果以上分析的跟实际情况比较一致,那么责任划分也比较简单了。在无法证明正常行驶的大货车和小车是否超速的情况下,超车的这辆大货应该要承担全部责任了。
责任可以划分,但是带来人身伤害却无法挽回了。小车上3人无一生还,但是交通肇事罪并不是死罪。如果肇事大货车没有逃逸行为,那么按照我国法律是3年以上7年以下处罚。死亡赔偿的话,大货车买的保额一般很高,赔偿难度应该不大。
但是不管怎么判罚,也不管怎么赔偿,小车上死去的这3人也无法复生。大货车一直都是车祸中致死的元凶首恶,加强货车司机监管、培养良好的驾驶习惯,依然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