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0 03:15:40来源:法律常识
因琐事,男子对“情人”痛下杀手,
连捅对方十多刀,甚至连刀柄都折断了。
女子被送到医院时,身上还插着把刀……
女子身中数刀,抢救无效身亡
2017年7月15日上午10时左右,李先生在西岗区新阳巷7号楼附近和人说话,突然听见7号楼上有一男一女在吵吵,吵了大约2分钟左右,紧接着,有女子大喊救命。李先生赶紧进了楼道,发现一名女子趴在一二楼之间的缓步台处,女子穿了件吊带短裙,脸上、身上全都是血,李先生赶紧从楼道出来并拨打了报警电话。
这时,之前和李先生聊天的王某也进了楼道,看见受伤女子顺着楼梯往一楼滚,还有一名男子胳膊和裤子上也都是血,顺着楼梯往一楼走。之后受伤女子弯着腰、右手捂着右侧肋部往外跑,刚跑出楼洞几步远,就自己摔倒在地上了……
接到报警电话,西岗警方火速赶至现场,将被害人孙某送至医院抢救,并将作案的付某抓获。
孙某被送到医院后,医生检查发现她身上有多处刀伤,包括颈部、颌前、颈部左侧、右肩部、右胸壁外侧、右上腹部等。另外,孙某的右胸外侧还有一把单刃水果刀,但是没有刀柄。由于伤势严重,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孙某系胸背部被锐器刺切致右侧肺脏破裂大出血死亡。
连捅十多刀,刀柄都断了
1963年出生的付某是黑龙江人,此前他有过犯罪前科:
1998年,他因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服刑15年后,付某于2013年刑满释放。
2016年9月份,付某在西岗区北岗桥附近打工时,认识了从事不正当行业的孙某,二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付某称:
2016年至2017年间,孙某以多种理由向他借钱,其中有一次他通过银行给孙某转了4800元钱,这些钱孙某均未归还,付某多次索要未果。
7月14日,孙某再次打电话向付某索要3000元,“说是因为我给她打电话耽误她陪客人了。
2017年7月15日上午9时许,付某带着一把长约10多厘米的水果刀,从庄河坐客车到了大连火车站附近,然后步行到了孙某住处。
“我进屋后,孙某问我钱带来了吗?我问她带钱干什么,她说我给她打电话耽误她陪客人了,客人没给她钱,她就让我给钱。”
付某不同意给钱,而是向孙某索要欠款,话不投机两人吵了起来并动了手。付某对孙某拳打脚踢,并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孙某的颈部、胸部、腹部捅刺十余刀。
“后来她开门往外跑,我就在后面追,追到一楼和二楼之间的缓步台,我捅了她最后一刀,
捅在她身体的侧面,当时刀留在了她的身上,刀柄折了……”
被判死缓限制减刑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对付某提起公诉;孙某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抢救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70万元。
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辩称:自己借钱给被害人,被害人不但不承认,还威胁自己,被害人本身具有一定责任。辩护律师认为,付某具有自首、坦白情节,属于激情杀人,建议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考虑。
法院审理认为:付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持刀捅刺被害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利,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构成故意杀人罪。付某作案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视为自动投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付某在无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在本案中,付某持刀多次捅刺他人致人死亡,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论罪当处死刑。但鉴于付某具有自首等情节,综合全案,对付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应限制减刑。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付某犯故意杀人罪,
判处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付某限制减刑;
付某赔偿受害人家属4.7万余元。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佟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