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0 08:07:54来源:法律常识
怀化新闻网讯 6月9日晚上11时许,安江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蒋某正在家中熟睡,突然听到窗外马路上传来一声巨响,起身打开大门一看,离家门口不远的地方斜摆着一辆摩托车,几米开外还趴着一个黑色的身影。蒋某意识到这肯定是发生车祸了, 便马上走到伤者跟前查看情况,发现伤者头部受伤,鲜血沾满了半边脸颊,人已经陷入昏迷。情况危急,蒋某立即推出自己的摩托车,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因抢救及时,伤者当天晚上即恢复了意识,对蒋某的救命之恩表示非常感谢,提出要给予财物上的感谢,但被蒋某拒绝了,蒋某说:“我是一名社区矫正人员,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缓刑,现在安江司法所服刑,以后开车一定要注意安全,因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给人造成的伤害是用什么都弥补不了的。”
据了解,伤者唐某,龙船塘人,现在安江居住,当晚骑车路经稔禾溪路段蒋某家门口附近时,车前轮突然爆胎,导致发生车祸,当场倒地不起。7月,唐某康复出院后,念及蒋某的救命之恩,在遇见安江司法所的同志时,主动谈及此事,对蒋某的行为表示由衷的感谢和赞扬。(通讯员 杨先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