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0 12:19:07来源:法律常识
扬子晚报网5月15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尹峥嵘 李倩)转弯要让直行车,大家都知道,可在路口相对方向的两辆车一个要左转,一个要右转时,谁有优先通行权呢?发生事故后,又该谁担责呢?
12日上午8时许,陶某驾车沿205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行至绣玉路路口时顺势右转。就在此时,由南向北行驶的王某按照信号灯指示在这个路口左转,结果和陶某车发生碰撞。无独有偶,龙眠大道文芳路路口也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事故,右转车辆和正常左转的车辆相撞,双方为责任争吵不休。南京江宁中队交警和高新区中队交警相继赶到现场,经询问了解后,不约而同认定右转车辆承担事故全责。
这是为何呢?交警解释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先行。”所以,右转车辆未让行,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校对 徐珩
来源: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