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0 13:28:31来源:法律常识
郑州马女士:因交通事故受伤,该如何向肇事者索赔?
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白杰律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都是已经实际发生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护理意见,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有效凭证予以确定;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确定必然发生的,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主张。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结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