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交通肇事后离婚(丈夫是植物人)

时间:2023-04-20 13:33:23来源:法律常识

丈夫交通肇事后离婚(丈夫是植物人)

大家都说“人生无常”

想必也是有道理的

因为一场车祸,丈夫成了植物人

照顾了几年后

妻子身心俱疲,决定起诉离婚

近日

江苏南通如东县法院

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

↓↓↓

2015年

曹雨和叶凡婚后生下一子

2018年7月

丈夫曹雨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受伤

经抢救虽保住了生命

但成了植物人,需要持续治疗

由于曹雨是单方事故

没有赔偿金

全家人为了曹雨的治疗耗尽积蓄

为缓解经济压力

妻子叶凡外出打工

瘫痪在床的丈夫以及上小学的儿子

则由公婆照料

几年过去,曹雨依然没有好转

独自在外打工赚钱的叶凡

身心俱疲

渐渐萌生了离婚的念头

让叶凡意外的是

公婆听说了她的想法后并没反对

虽然舍不得

但他们也不忍心让年轻的儿媳

苦苦守候一辈子

由于曹雨伤情严重

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法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叶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

老两口表示不反对儿媳提出的离婚请求

但也不忍代替没有意识的儿子

表示同意

希望由法院依法判决

关于儿子的抚养问题

老两口并未提出任何要求

但希望孙子由他们代为照顾

叶凡则主动表示

愿意每月给付丈夫的扶助费

并同意儿子由其爷爷奶奶照顾

自己承担儿子的全部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

曹雨因交通事故致重伤

现一直处于植物生存状态

夫妻之间无法交流,夫妻生活名存实亡

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现原告起诉离婚,应予准许

关于原告对被告的夫妻扶助问题

及原、被告之子的抚养问题

原告与被告的法定代理人

即被告父母经过协商达成了协议

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

/ 相关解读 /

本起离婚案件特殊性

在于一方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规定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是其法定代理人

因本案系离婚纠纷

被告的配偶不能作为法定代理人

参与诉讼

故由被告的父母作为监护人

代理被告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

还规定了离婚经济帮助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

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南通如东县法院

来源: 广东公共DV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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