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1 13:01:56来源:法律常识
一、交通事故致死有精神损害赔偿吗
依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人身损害赔偿,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侵权人故意
交通事故属于过失侵权,没有人是愿意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他人利用机动车辆故意撞人,那将是故意伤害甚至是故意杀人,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2、受害人构成伤残
该条件是对受害人所遭受伤害的严重程度的要求。也就是说,并不是只要受到了伤害就可以索要精神赔偿,必须要达到构成伤残的程度。
结合以上两点,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而言,主张精神损害费只有唯一的条件,既构成伤残等级。
二、交通事故致死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无疑应归为严重交通事故一类,虽然生命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并不是人生的终结,随之而来还有殡葬、被抚养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决,因此,需要全面了解死亡赔偿项目与相关标准。
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赔偿人身损害造成的各类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应特别注意被抚养人的年龄与劳动能力。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一、违规驾驶摩托车撞缺陷护栏死亡杜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带着其女婿张某由南向北沿着江苏境内某县级公路行驶,行至宁宿徐高速公路上跨桥时,驶入该桥的中央隔离带护栏之内,与护栏震荡性碰撞,造成二人当场死亡。查明:过线桥的中央隔离带护栏端头未作封闭处理,呈开放状态,两根立柱分别设置呈两个两侧通行的标志,且护栏内侧的立柱上没有帽盖。某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对该起事故作出认定:杜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杜某之妻、之长女、次女、长子以及张某之父、之母......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