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1 13:46:22来源:法律常识
“借酒消愁愁更愁”!此话一点不假,7月5日早上,在玉环楚门环保路上,一醉汉骑着电动车到处晃悠,这晃着晃着就撞上了在等红绿灯的出租车了。
接到报警后的楚门交警中队民警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见一五十余岁的老汉在事故现场破口大骂,手舞足蹈的耍起了酒疯,看似完全失去了理智,现场引来了不少围观群众驻足观看。这事故发生了,可醉汉却不肯了,现场发起了酒疯,又哭又闹,嘴里还不停嘟囔:“我心情不好,我心情不好了。”
楚门交警中队值班民警到现场勘查完毕后,直接将醉汉和肇事电动车带回了中队。
经询问后得知,该醉汉姓蔡,玉环彭宅人,今年五十余岁了,因村委员落选,再加上儿子不听话,所以蔡某心里满腹委屈无从诉说,因此一大早便喝了不少的白酒消愁,谁料到,酒入愁肠愁更愁,骑着电动车兜兜转转,不慎却又发生了事故。
经酒精呼吸测试,蔡某酒精呼气值为153mg/100ml,血液酒精含量为271mg/100ml,达到了醉酒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根据《省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处于50元的罚款,并且赔偿机动车损失。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并非仅仅针对机动车驾驶人,同时也适用于非机动车,交警部门对蔡某也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通讯员:徐红漫 应宇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