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1 13:49:23来源:法律常识
在机动车流中来回穿梭、随意变更车道、
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在“电动车族”中屡见不鲜,
更有甚至凭借电动车无号牌、无明显特征、
不易识别等特点发生事故后
不及时救助伤者反而心存侥幸驾车逃逸。
茫茫雨衣大军,
民警用大海捞针般的毅力,
将肇事电动车成功查获!
2020年4月的一天,在唐訾路某单位宿舍门前发生一起电动车与自行车相撞的事故,电动车一方驾车逃逸。事发时正下雨,骑电动车的群众出行都身穿雨衣将全身及车辆覆盖,尽管监控拍摄到了事故发生时的画面,但是却无法看清电动车驾驶员外貌及车辆特征。伤者只知道肇事电动车驾驶员身着红色雨衣,其他一概不知。
天道酬勤 滴水石穿
民警分析研判肇事车可能的逃跑方向、路线,利用视频资料严格筛查肇事车辆。这时其中一辆穿着红色雨衣的电动车浮出水面——办案民警没有从其他路口发现该电动车的踪迹。
去哪了呢?会不会是肇事电动车驾驶员顾忌路口监控多故而不敢走大路而选择走小路?民警又以事故发生地点为中心走访摸排,然而这辆车却如同针入大海一般消失不见了。尽管民警一心想破案,然而摆在眼前的困难也无异于天堑:
一是肇事车辆为电动车可能无号牌不易识别;
二是肇事者所逃离路线分叉口多、人流量车流量十分大。
锲而不舍 金石可镂
天道酬勤!办案民警的不懈努力终于有了回报,当民警走访一家电动车修理店时,通过调取监控发现肇事车辆曾在此修过车。案件到此柳暗花明,通过该电动车主留下的联系方式,民警迅速联系该车主,最终该电动车驾驶员主动前往事故中队投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驾驶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应该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
协助救助伤者,
为了你和他人的权益,
切勿选择逃逸,
否则会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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