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1 14:33:00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江西网讯 余宏英、宋亮亮报道:2017年8月28日0时20分,永修交警大队新城中队值班室接县局指挥中心转警称:“在永修县永昌大道“垒旺”时代广场路段有一老人坐在马路边上,可能被车辆撞了,请交警部门到现场进行处置。”接报后,新城中队副队长王超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经过现场勘查,初步怀疑是电动车或摩托车与行人发生碰撞,但是肇事车辆逃离现场,只剩下伤者在地上呻吟,见此情况,王超迅速和协警员一起将伤者送往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并立即将这一情况向中队长胡先平报告,接报后,胡队长立即带领中队其他人员赶往现场进行处置。
到达现场后,胡队长立即进行分工,一组到周边走访过路群众,查找一切有价值的线索,一组到沿线道路调取监控路线,以发现一切可以利用的线索,另外一组到医院向伤者了解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经过中队人员调取监控录像,确定行人是被车辆所撞,但是肇事车辆及车型都无法确定,伤者由于伤势比较重也无法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案件侦办难度加大。但办案民警并没有放弃,一直在通过调取监控和走访周边群众对案件进行侦查,8月29日,办案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和对视频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初步确定肇事车辆为二轮电动车,但是由于事故发生时间为夜晚,无法通过视频截图清楚识别驾驶员面部特征,办案人员只好继续加大排查力度,并通过沿途的监控排查肇事车辆和驾驶员,功夫不负有心人,9月8日,中队人员在调取星火小区监控录像时发现肇事车辆及嫌疑人,民警立即带人将其抓获,经过询问,肇事驾驶员邹某,男,永修县二中学生,家住永修县永丰乡垦殖场,其本人对驾驶二轮电动车肇事逃逸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其本人交代,2017年8月27日23时20分,其本人驾驶“台铃”二轮电动车由永修县山水美地小区出发,途径铜锣湾广场、消防大队、新华路、南山路、永昌大道,当车辆行驶至永昌大道“垒旺”时代广场路段时,与其车辆前方行人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其本人立即将倒地车辆扶起,随后驾驶车辆逃离现场。
至此,历时11天,永修交警大队新城中队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顺利破获此交通肇事逃逸案,获得伤者家属的一致肯定。目前大队新城中队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对驾驶员龚某进行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