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1 20:32:31来源:法律常识
遇到交通事故,如果没达到犯罪标准,双方达成和解是比较好的方式,否则有可能就是双输的结果。下面的案例告诉我们,双方是怎么互相伤害的。
案情回顾:2019年8月,庞某驾车倒车时,与后方步行的徐某相撞,相撞后庞某驾车驶离现场,事故中徐某受伤。庞某先行赔付2万元,徐某决定不再追究被上诉人逃逸责任。此后,徐某认为赔偿金额过低,向法院起诉,大洼区人民法院认定庞某负担徐某损失8,248.36元,因庞某已支付2万元,对其超出赔偿责任部分,可另行与徐某协商或依法解决。因徐某一直未向原告庞伟返还垫付的医疗费11,751.64元,故庞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中,庞某与徐某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清楚,本案庞某承担徐某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失8,248.36元,因庞某已支付2万元,剩余11,751.64元徐某理应及时返还,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判决徐某返还垫付的医疗费11,751.64元。
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案例分析:徐某因庞某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对其损失应当予以赔偿,但庞某给付徐某的赔偿数额已经超出了其应承担的数额范围,徐某应当予以返还。徐某虽然提出庞某先行赔付2万元,是为了寻求和解,让徐某不再追究庞某逃逸责任,但徐某又向法院起诉,表明不认可该和解,且庞某也不再认可当初是为了和解支付了2万元,故法院对徐某其主张不予支持,判定徐某需返还不当得利。这样双方其实就形成了一个双输的居民,徐某少获得了赔偿,由2万,变成了8千。庞某虽然少赔了钱,但肇事逃逸也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例如吊销驾照等)。因此本人认为,交通事故双方和解能快速地解决问题,起诉有可能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