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1 21:55:46来源:法律常识
张三略带哭腔的找到笔者,说他父亲遭遇了车祸,现在已经治疗花了7万5,自己家也拿不出余钱了,亲戚朋友也借了个遍,肇事者也没有垫钱,接下来的治疗需要20万左右,我该怎么办?
我先宽慰了张三一番,并询问了如下问题:1、交通事故认定书拿到没有?2、肇事者是开的什么车?3、所开车辆是否投保?4、肇事者是否吸毒、饮酒、故意的情况?5、所治疗的医院是否能出具诊疗建议?
张三回复到,肇事者开的是家用型小车,交通事故书的认定中并无吸毒、饮酒、故意的情况,且认定为肇事者为全责,车辆投保的是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对于医院是否能出具诊疗建议,我得去找医生处理。
听完了张三的回复,我叮嘱张三抓紧时间去处理,并根据张三提供的证据材料提起了侵权诉讼,并写了一份先予执行申请书。经法院依法审查后,确认法律事实清楚,裁定被申请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立即支付张三的父亲医疗费用12万元。后续由保险公司支付了医疗费用12万元,使张三的父亲转危为安。
那么在上面所写的案件中,提到了个法律概念“先予执行”,什么是先予执行?什么样的情况可以搞先予执行的申请?
申请先予执行首先要满足如下的情形:(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像上述案件中张三情况,就属于追索医疗费用的情况;其次,还需要满足: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上述案件中,
有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明确,承担责任的主体为保险公司,是有履行能力的;最后,由法院出具裁定书确定是否准予先予执行。上述的案件也让张三找医生去出具医院专业的诊疗建议/意见,以确定申请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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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