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2 03:19:14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新乡市发生一起车祸,被告人王莫某醉驾撞倒孟某某,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经法院审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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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发生车祸,1人当场死亡
王某某系醉驾
2019年10月18日21时20分许,被告人王某某醉酒后驾驶普通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新乡市振中街由南向北行驶至莱茵半岛小区门前时,将前方同向行走的被害人孟某某撞倒,造成王某某受伤、被害人孟庆香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新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342.8mg/100ml.经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王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9年12月3日,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害人孟某某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对方死亡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8万元。该协议已履行,被害人近亲属已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