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2 04:47:09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浙江在线
下楼取个快递,被高空坠物砸中脑袋,被急救车送到医院。事发后,警方介入了,物业也查了,可谁扔的,就是没人承认。
找不到肇事者怎么办?网传重庆一位业主把一栋楼的业主都告上法庭,引发网友热议。
近日,记者联系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详细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
事情发生在2020年10月7日下午3点多,住在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晓月小区3栋2单元的李女士下楼取快递时,被高空坠落的玩具枪形笔砸中头部,致其昏厥、呕吐不止。
经120急救车送到重庆市急救中心后,医生诊断为脑震荡、头皮血肿、高血压。李某住院治疗了11天,造成的损失有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9061.61元。
事发后,派出所和物业公司进行排查,无法确定谁是肇事者,李女士起诉,把涉事高层建筑的住户都告了,物业公司因为没有安装摄像头,也被追究责任。
经审理,南岸区人民法院一审酌情认定被告某物业公司应就原告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1812.41元;对于其他80%的损失,除了10名有确切证据没有高空抛物的业主外,其他业主被告以户为单位均分补偿,需分别补偿李某181.23元。
本来,这起案件也就审理完毕。但是,物业公司和业主薛某不服气,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今年3月21日,这起案件在海棠晓月小区公开审理。重庆五中院之所以公开审理,也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公众拒绝高空抛物的法律意识,想让庭审过程成为警示公众的教材,并在审案的同时普及高空抛物的危害性、违法性及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庭审在露天环境下进行了将近3个小时。法官认为,因为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李女士把事发地点所在建筑物中部分房屋所有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认为其系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被告则应当就自己不是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薛某在二审时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事发当日家中无人,不能排除其房屋的共同居住人在事发当日的加害可能性。
物业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有采取必要安全措施防止小区高空抛物、坠物的义务,因为安装监控设备既能预防高空抛物、坠物,震慑高空抛物、坠物的侵权人,同时也便于事后查明侵权人,显然该措施为有效预防高空抛物、坠物的必要措施。
重庆五中院遂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这起在小区公开审理的高空坠物案,小区居民普遍支持。业主莫女士说,这次的巡回审判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在小区里起到了很强的震慑作用,也让大家认识到高空抛物危害极大,每一个小区业主都应尽到自己的义务,管好双手,教育好家中的小孩。
业主杜先生说,这次庭审效果比较好,起到了一定的宣传教育作用。高空坠物危害极大,防不胜防,作为一个居民,防止高空抛物,尊重他人的生命和公共安全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来源:都市快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