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脚踝骨骨折(人行道把人撞了)

时间:2023-04-22 06:47:21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脚踝骨骨折(人行道把人撞了)

我是@法律人张祚海,主要在平台普法,擅长人体损伤如打架致伤、工伤、交通事故、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保险理赔的法律研究,有丰富的鉴定经验,为千余人提供过法律帮助。希望我的回答能带来一些帮助。

一、确认责任程度,在人行道被压导致脚踝骨折,由交警部门根据现场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各自的责任比例,车辆在人行道前应该减速慢行,所以这种情况一般来说都是车辆责任较大或者全责。这是处理赔偿的前提条件。

二、确认损失。这里的损失是指因本次事故遭受的经济损失,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及司法解释之规定,主要赔偿项目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车主现在的交强险和三者险都齐全的条件下,基本上所有的赔偿保险公司都可以承担了,车主并不会自行承担多少,车主承担的主要就是鉴定费、诉讼费。

三、脚踝骨折的鉴定问题。现在好多保险公司都开展伤残自评工作,这种脚踝骨折,按照《人体损失致残程度分级》的规定,如果导致了踝关节功能丧失达到50%以上者,才可以评定十级伤残的。所以如果保险公司自评到了十级伤残,还是建议接受,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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