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2 07:27:57来源:法律常识
齐鲁晚报9月20日讯(记者 徐艳) 近日,东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幼儿园校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名幼儿死亡12名幼儿受伤案,经东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两名被告人潘某民、李某兰均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二年。
今年3月21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潘某民驾驶鲁LRB6XX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613省道与日照市东港区杏坊村路口处时,与另一辆沿613省道由西向东行驶的重型半挂货车相撞,致鲁LRB6XX号牌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1名幼儿死亡,12名幼儿轻伤。经交警事故认定,被告人潘某民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经查,被告人潘某民驾驶的鲁LRB6XX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系日照市东港区某幼儿园校车,车辆所有人系该园园长李某兰,被告人潘某民、李某兰在未办理相关校车手续的情况下,违规改装该车辆,并超员驾驶,事故发生时,本来核载7人的车辆,却实载了14人。
东港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潘某民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被告人李某兰明知车辆改装、超员载客,仍指使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二人的行为均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向东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经东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采纳了全部指控意见,对两名被告人依法做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二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