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2 07:49:28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法制日报
湖北检察机关细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转机制 让法律监督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法律与法治,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我理解,法律是前提,法治是结果,我们检察机关的职责就是通过司法办案,让法律得到有效实施,从而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就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力抓手。”
近日,在全省政法领导干部政治轮训班上,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以《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为题向学员们作辅导报告。他对法律与法治关系的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认识,引起了学员们的共鸣。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2018年10月以来,湖北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占同期审结刑事案件总数51%,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查案件占比39%,量刑建议采纳率71.6%,各项数据位居全国前列,探索形成了案件适用范围、诉讼过程精简、程序衔接顺畅等制度体系。
值班律师作用不容小觑
回访中,得知两个孩子都已顺利通过了高考,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熊敏感到非常高兴。
2018年12月,通城高三学生吴某与同学张某在教室内打闹开玩笑,继而发生打斗。扭打中,吴某将张某的鼻子打伤,致其鼻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张某一方要求赔偿10万元以上,吴某则认为张某先动手,不愿赔。
“有些刑事案件,会因被告人不认罪或被害人‘漫天要价’、不同意调解,双方产生怨恨,造成对抗。”熊敏说。
此案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熊敏在讯问被告人吴某的同时,协调做好被害人张某和其家长的工作,并请律师为双方提供法律援助。
在检察机关主导下,律师共同做工作,人民监督员参与见证,最终吴某、张某两方达成和解。检察机关依法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建立健全值班律师制度,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中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今年3月初,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检察院、湖北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年满70岁的桂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目不识丁的他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晦涩难懂,且很担心认罪后将会承担高额赔偿,一时情绪十分激动。
了解情况后,湖北襄阳宜城市看守所的当天值班律师及时介入,仔细给桂某解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桂某权衡利弊得失后,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
宜城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建立在看守所“轮流坐诊”的律师值班制度,由市司法局选派3名律师每人两天轮流在该市看守所“坐诊”,为没有辩护人又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建立健全值班律师制度,可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真实性。”湖北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
2018年10月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刑事案件中,有4608名犯罪嫌疑人获得值班律师帮助。
适用范围不设禁区
涉黑恶犯罪嫌疑人,能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湖北省检察机关的回答是:可以。
喻某等11人聚集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在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城关、双河一带实施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21起违法犯罪活动。
到案后,涉案嫌疑人抱团对抗侦查,主要犯罪嫌疑人不如实供述给该案侦查和后续处理带来了难度。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固定主犯不法事实的基础上,汉川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审查起诉阶段还依法告知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规定,对首要分子、骨干成员、一般成员区别对待,结合各涉案人员不法事实和认罪态度列出“量刑清单”,引导他们算好认罪认罚“得失账”。
“有针对性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讲,攻破了该组织内部堡垒,促使多名骨干成员真诚认罪悔罪,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不法事实,并积极指控首要分子喻某的不法事实。”汉川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王胜彪说,在强有力证据面前,喻某如实供述了不法事实。
庭审中,喻某等11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认罪悔罪。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适用所有刑事案件。我们在办理性质恶劣、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中,探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力分化瓦解犯罪嫌疑人,既体现司法机关出重拳、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又体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实现了三个效果相统一。”湖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赵慧说。
从不敢用到运用精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好是好,但在基层一度面临着“愿不愿用”的问题。
湖北基层检察院不少办案干警透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后,虽然诉讼效率提高了,但工作量却大幅度增加;随着落实司法责任制,基层办案人员很担心量刑建议如不准会被追责问责,“一开始还真不太愿意用”。
“内生动力不强,是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桎梏,主要原因是权力清单不明、法律文书不统一、办案能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干警的积极性。”赵慧如是说。
针对问题,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率队开展广泛调研,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重点工作安排部署。
随之而来,一系列创新措施在湖北省范围内铺开——
6月25日,湖北省检察院制定下发“检察官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的权限清单”,明确规定经检察长授权,检察官有权对一般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或其它重大、疑难、复杂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由检察长决定等内容。
7月1日,《湖北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文书样本(试行)》制定下发,该文书样本凸显了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和效率优先原则,体现程序完整性。
7月22日,《湖北省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五十问”》下发全省各级院,有针对性地解答全省各地在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存在的困惑。
“目前,全省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性得到了明显提高,尤其是运用量刑建议方面,办案人员由刚开始不愿用、不敢用,到现在能运用得日趋精准了。”赵慧说。
去年10月以来,全省共对6496人提出幅度型量刑建议,对5545人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法院共审结9775人,对6998人采纳量刑建议,采纳率为71.6%,远高于全国平均数。
如何保障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规范化、精准化、科学化?
如今,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探索“大数据精准量刑”,充分运用研发的“通用性共功能 定制罪名”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有效对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便于承办人根据具体案情选择、计算,构建精准统一的量刑标准和尺度,促进量刑协商制度的落实、落地。
此举效果明显,硚口区检察院针对速裁程序案件提出的确定型量刑建议达100%,采纳率为99.83%。
“我们将积极落实中央、最高检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部署,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探索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办案质效,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戾气,更好地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郑青说。(记者 刘志月 通讯员 段军霞 蒋长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