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2 09:28:16来源:法律常识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保姆在雇主家中受伤,谁来担责?
保姆在从雇主家回家的路上遇到车祸,又有谁来担责?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劳务关系越来越深入到千家万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正在北京举行,26日,会议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分组审议。
【草案】保姆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受伤,雇主担责;自己受伤,雇主同样担责
草案986条规定了因劳务关系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的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接受劳务一方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的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建议1】要平衡处理,不建议接受劳务一方责任"过重"
周敏委员认为,"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或免除接受劳务一方的责任",这个规定要慎重。因为从理论上来讲,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劳务,不仅仅是接受劳务一方获得了利益,家政服务人员也获得了利益,报酬就是获得的利益,如果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接受劳务一方,接受劳务方的责任就比较重了。
可以想象一下,这样规定后,在实践中执行,首先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即使提供劳务的一方有过错,也才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接受劳务一方的责任,这在实践中可能会产生一般家庭不敢请家政服务人员的现象,如果是这样,对家政服务人员也没有好处,这些家政服务人员要找工作可能会比较难。"还要有一个平衡的问题,不能说完全把责任放到一方上。我建议,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如果是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去承担责任,如果是没有合同约定的,还是应该根据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大小来承担相应的损失。"
【建议2】保姆回家路上被抢雇主也要担责?建议缩小雇主担责的范围
乌日图委员说,按照草案规定,第三人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提供劳务的一方可以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责任。这也就意味着,假设一个家庭雇佣了一个保姆,雇用期为1年,那么这1年都属于雇佣劳务期间,包括下班以后和休假日。如果保姆下班路上或回家后,被人抢了、打了造成了损害,又没有抓住这个人,按照草案规定,保姆可以找打她的人抢她的人来承担责任,也可以找雇佣家庭承担责任,且雇佣家庭,首先要承担侵权责任,然后可以去向第三方追偿。这样规定对接受劳务的一方显然是不公平的,建议对"劳务期间"作更加明确具体的限定,比如修改为"规定的劳务时间和劳务场所"。
【建议3】别过重加大雇主责任,让普通家庭不敢聘用家政人员
"提供就业机会和提供家政服务的都是百姓,我们的立法应该平衡,体现对所有人公平的原则。"庞丽娟委员说,尤其在当前,我国进入老年社会,进入家庭提供家政服务是农村妇女走出农村、得到就业的重要渠道;我国倡导敬老、爱老、养老的中华文化传承;并且实施"全面二孩"人口战略,鼓励大家生二孩。如果目前这样的规定,会使许多家庭不敢聘用家政服务人员,可能不利国家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平稳发展,也不利于广大农村妇女姐妹在城市就业。所以,建议这些问题都要统筹考虑,更好地体现公平,同时考虑更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大河客户端 实习编辑:王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