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2 11:40:29来源:法律常识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2019年12月23日23时50分许,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区人民医院十字路口有车辆追尾,肇事车辆逃逸,请求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接到报警后,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立即前往事故现场。经勘查,有一辆机动车不同程度受损,无人员受伤,肇事车辆逃逸。办案民警通过走访、调取周边监控,确定了肇事车辆,并将机动车驾驶员梅某某传唤至乐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经查,12月23日晚,梅某某驾驶青BA******号小型轿车沿桥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区人民医院十字路口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追尾后,驾驶员梅某某驾驶车辆逃离现场。在进一步核查相关信息后,办案民警发现,梅某某曾于2019年9月因肇事逃逸、无证驾驶被乐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过。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将驾驶员梅某某传唤至交警大队,经对梅某某进行询问,梅某某对其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这位“胆大”司机因为肇事逃逸和无证驾驶被处以25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十九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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