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4 08:55:36来源:法律常识
2017年1月9日上午11时许,张永焕由南向北驾驶两轮摩托车行与张雨来无证驾驶同方向行驶的无牌照两轮摩托车追尾相撞,张永焕跌倒、张雨来倒地受伤,后张永焕起身驾驶摩托车驶离现场。此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张永焕负主要责任,张雨来负次要责任。
事发当时,被告朱振彪驾车经过肇事现场,发现肇事逃逸行为即驾车追赶。追赶过程中,朱振彪多次向派出所、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等公安部门电话报警。
张永焕驾驶摩托车行至滦南县胡各庄镇西梁各庄村内时,弃车从南门进入该村村民郑如深家,并从郑如深家过道屋拿走菜刀一把,从北门走出。朱振彪见张永焕拿刀,即从郑如深家中拿起一个木凳,继续追赶。
随后张永焕跑上滦海公路,有向过往车辆冲撞的行为。在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后,起身转向铁路方向的开阔地跑去,至迁曹铁路时,翻过护栏,沿路堑而行,朱振彪亦翻过护栏继续跟随。11时56分张永焕自行走向两铁轨中间,被由北向南行驶的火车撞倒后死亡。
经铁路部门认定,死者张永焕负事故全部责任。鉴于死者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铁路部门无过错一次性赔偿张永焕之子张殿凯40000元。
2017年10月31日,张永焕的父亲张庆福、儿子张殿凯到滦南县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要求朱振彪赔偿张永焕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张庆福的抚养费共计609803.5元。
裁判要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条规定,交通肇事发生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张永焕肇事逃逸的行为构成违法。被告朱振彪作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应予以支持和鼓励。
二、根据被告朱振彪的手机视频和机车行驶影像记录,双方始终未发生身体接触。
三、在张永焕为逃避追赶,跨越铁路围栏、进入火车运行区间之后,被告朱振彪及时予以高声劝阻提醒,同时挥衣向火车司机示警,仍未能阻止张永焕死亡结果的发生。故该结果与朱振彪的追赶行为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当庭宣判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理据不足,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张永焕肇事逃逸付出生命代价,发人深省,令人深思。发生交通事故,抢救伤者、保护现场、依法接受处理是公民的法律义务。这既是对他人生命的关爱,对法律秩序的维护,也是对自己人身安全的最好保护,对法律风险的最好防控。
来源:法律读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