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4 13:12:14来源:法律常识
“感谢检察官为了我们的案子到处奔波,感谢检察院在我们家最困难的时候给与帮助,让我的家庭重获希望。”8月12日上午,当救助申请人罗某某的母亲收到近2万元救助金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今年7月,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发现,受害人系8岁儿童,因交通肇事致重伤二级,肇事者虽已归案,但是赔偿却一直没有到位。随后,检察官立即将这一情况反馈至综合业务部。
考虑到受害人仍在接受治疗,且受害人所在户籍地洲头乡处于汛情重灾区,为更好地掌握受害人实际生活情况,综合业务部检察官决定带案下访,驱车前往洲头乡罗渡村开展救助实地走访工作。经调查核实,该起交通肇事案件中的受害人家庭生活确实困难;受害人目前处于失学状态;而该案的肇事方系八旬老人,无赔偿能力。综合走访情况,承办检察官认为受害人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情形,应当予以救助,并在受害人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后,依法快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迅速将近2万元救助金发放受害人手中,切实解决了受害人面临的实际困难,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近年来,宿松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在矛盾化解和司法救助中,主动与该院各业务部门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及时掌握案件信息,并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端口前移,积极探索践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并及时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传递检察温情。
(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戴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