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4 13:07:38来源:法律常识
原标题:交通肇事逃亡15年后 他选择投案
(记者 朱光清 通讯员 张顺跃)“出事后,我感觉事情严重,怕坐牢,就从老家逃跑。这些年,我一个人一直漂泊在外,躲躲藏藏,不敢联系家人。15年里,我心里没有一天不受煎熬,后来我想通了,回来投案自首,给被害人一个交代,也给自己一个交代。”
2007年7月21日5时许,被告人王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由麻栗坡县向马关县方向行驶,行至西畴县兴街镇岜基村路段时,车辆右侧与行人徐某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王某感觉事态严重,未停车便驾车逃逸。7时许,徐某才被家人发现送医抢救,但最终因抢救不及时死亡。经调查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王某在树林里藏匿,发现公安机关到自己家中进行调查,感觉事情败露的王某,来不及和家人作最后的告别,便转身潜逃,自此,王某开始了长达15年的逃亡生涯。15年间,为逃避法律追究,王某孤身一人,先后在湖南、广西、广东等多个地方逃窜,靠打零工为生。2022年,内心一直备受煎熬的王某,终于选择结束自己的逃亡生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日前,本案经西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交通法规,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符合刑法规定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宣判后,被告人王某表示服判。他说:“这些年东躲西藏,惶惶不可终日,自己潜逃了15年,实在是悔不当初,如今拿到判决,如释重负,虽要入狱服刑,但内心终于踏实,生活终会回归正轨。”
潜逃时,王某正值青春岁月,归来时,已是不惑之年,10余年终成一梦,王某的话语中,既有多年潜逃的疲惫,也有终获解脱的释然。
法官提醒
法律规定,对潜逃后主动投案的被告人,同样适用自首、认罪认罚从宽等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的量刑情节。在此,西畴县人民法院敦促尚在潜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认清形势,放弃幻想,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才是正确的出路。(记者 朱光清 通讯员 张顺跃)
(云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