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大理交通肇事(2021年云南公职人员醉驾案例)

时间:2023-04-12 22:18:12来源:法律常识

9月7日大理交通肇事(2021年云南公职人员醉驾案例)

既严查党员、公职人员酒驾、赌博等行为,也严治背后的“酒局”“牌局”。近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委持续通报隐藏在党员、公职人员酒后违法行为背后的违规吃喝问题,强化警示震慑,目前已曝光两期四起。

其中,纪检监察机关由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发展和改革局原局长李杰犯危险驾驶罪问题,核查发现景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原主任岩滇等4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

通报称,2021年7月28日00时15分许,李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景洪市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5.09mg/100ml,被判处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经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核查,2021年7月27日下午,景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原主任岩滇、景洪市发展和改革局原局长李杰、景洪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主任马俊、景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察专员廖畅受私营企业主吴某、唐某邀请到某餐厅就餐,席间众人均饮酒。餐后,岩滇、李杰又受吴某邀请到某酒馆饮酒。费用共计3390元,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李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岩滇、马俊、廖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另外,纪检监察机关由大理州大理市银桥镇人民政府执法中队中队长赵运果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问题,核查发现银桥镇人民政府执法中队巡查队员杨锁东等3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吃请问题。

通报介绍,2022年10月12日21时50分许,赵运果驾驶机动车从银桥镇人民政府开往湾桥镇行驶途中,追尾一辆轿车,造成交通事故。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8.98mg/100ml。公安机关以赵运果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经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核查,2022年10月7日,大理市银桥镇磻溪村委会四组村民杨某某未经审批私自建房。10月12日下午,大理市银桥镇人民政府执法中队中队长赵运果邀约执法中队巡查队员杨锁东、杨漫辉一同前往磻溪村委会四组杨某信(杨某某近亲属)家中,违规参与违建户近亲属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吃请并饮酒。赵运果被停职接受调查;杨锁东、杨漫辉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银桥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宋晗对分管部门的教育监管不到位,受到通报问责;银桥镇党委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银桥镇党委书记高柳泉、镇长周红松受到批评教育。

同在大理州,纪检监察机关由大理州祥云县沙龙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吴泽奇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核查发现祥云县水务局副局长沙斌等9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2022年9月16日20时33分许,吴泽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43mg/100ml。公安机关给予其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经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核查,2022年9月16日,祥云县沙龙镇副镇长吴泽奇参加祥云县水务局和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召开的祥云县城乡安全饮水一体化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评审会议,当天下午会议结束后,县水务局副局长沙斌、沙龙镇副镇长吴泽奇等参会人员受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陆某某邀请参与就餐,席间18人参与饮酒。餐费共计3800元,由管理服务对象陆某某支付。吴泽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沙斌进行政务立案调查;其余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参与饮酒的县水务局(含指挥部)7名公职人员李正伟、王建昌、杜学波、何永昌、官家苑、杨泽理、自德升分别受到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在云南昭通,纪检监察机关还由昭通市盐津县豆沙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原所长陈俊生酒后寻衅滋事问题,核查发现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吴应明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

通报介绍,2022年1月28日,盐津县豆沙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陈俊生在参与聚餐饮酒后返回酒店休息途中,在酒店停车场与他人发生争吵和肢体冲突。盐津县公安局以陈俊生寻衅滋事对其行政拘留12日。经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核查,2022年1月28日,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干部职工大会,时任局党组书记吴应明向班子成员提出其个人出资购买一只羊用于会后宴请干部职工到单位食堂聚餐,并安排办公室准备白酒在聚餐时饮用。聚餐产生的相关费用608.5元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销。吴应明违规组织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云南省纪委监委指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互为表里、同根同源。党员、公职人员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背后,时常隐藏着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连续2天通报的4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反腐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强、纪法观念淡薄等问题。全省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树牢纪法意识,加强自我监督,模范遵守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坚决守住底线、不越红线。

从2023年1月20日起,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将持续10天对该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和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并适时公开通报核查酒驾、赌博问题过程中发现的背后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将重点对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并移送的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公安机关执法中发现并移送的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赌博问题,以及隐藏在酒驾、赌博背后的违规吃喝等问题,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在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清风云南”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开通报曝光,增强警示震慑效应,持续释放纠治“四风”不止步、不停歇、不放松的强烈信号,通过抓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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