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4 14:39:54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法院网讯 11月30日,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首次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梁某波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从公安机关立案、刑事拘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到法院开庭和判决,仅用6天时间,大大减少了案件流转过程,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
2020年8月31日,被告人梁某波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沿308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莱阳市万第镇某村路口处,撞上由南向北横过公路的于某芳,致于某芳颅脑损伤抢救无效于9月6日死亡,被告人梁某波肇事后驾车逃离现场。经莱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梁某波负事故的全部责任。9月5日,被告人梁某波到公安机关投案,9月24日赔偿并取得被害方谅解。该案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梁某波认罪认罚,符合《关于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办理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中规定的刑拘直诉条件。11月27日进入审判程序后,莱阳法院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积极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合探索刑拘直诉工作联动机制,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切实做到快立、快审、快结。
“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审理案件,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益,减少了被告人与社会的对抗。”莱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学泉说,刑拘直诉程序使公、检、法联合启动“快捷键”,做到在法定时限内快诉快判,不仅达到“快”的目标,更收到“优”的效果,实现了效率与公正的有机统一,真正让公正司法走上“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