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2 10:31:16来源:法律常识
2023年4月12日,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韩家河大队执勤民警在兰州南收费站开展路检路查,上午9时30分,一辆号牌为甘NA79**的小型汽车被拦下进行检查,当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时,发现驾驶人白某某非常紧张,不敢上前。民警随即让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白某某磨磨蹭蹭无法出示,声称自己证件忘带了。
随即,民警对张某某及所驾车辆展开进一步调查。经查,2019年,白某某因交通肇事被依法吊销了驾驶证,目前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面对“铁证”,白某某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的事实,称当天有急事要用车,于是找朋友借了一辆车侥幸上路,没想到被民警查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交警对白某某在驾驶证被吊销后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