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时间:2022-10-21 12:30:09来源:法律常识

主要内容:车祸事故受害者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审理的前提下提到附带民事诉讼认为精神赔偿的,法院是不受理。若肇事者在交通肇事逃逸被立案侦查以前,是能够独立提到赔偿损失起诉而认为精神赔偿。主要内容由法律知识道路交通事故小编为您解释。

对在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中要求赔付精神损失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里已经明文规定:“对受害人因犯罪遭到精神赔偿而提到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之中明确提出:“针对刑事案受害人因为被告人的刑事犯罪而遭到精神赔偿提及的附带民事诉讼,或在该刑事案结案之后,受害人再行提到精神赔偿民事案件的,法院不受理。”因而,车祸事故受害者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审理的前提下提到附带民事诉讼认为精神赔偿的,法院不受理。

可是刑诉法做为公法,他们所反映对犯罪分子的处罚性能和对受害人精神上一定程度的慰藉,与民法典做为私法,对受害人人格利益保护的,根据经济赔偿获得慰藉是不可以相互之间取代的。

侓师觉得,在肇事者因交通肇事逃逸被立案侦查以前,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一定可以独立提到赔偿损失起诉而认为精神赔偿,法院应给予审理。由于,在我国刑诉法和相关法律条文并没有对于此事做出禁止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不乏有这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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