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5:39:35来源:法律常识
肇事逃逸即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触犯的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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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14时15分许,李跟云无证驾驶喜仕来牌电动三轮车沿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太白西路延长线由西向东行驶至胡营路口东300米处向左变向时,与醉酒后无证同向驾驶望江牌燃油二轮车行经此处的被害人唐某发生碰撞,致唐某受伤倒地,李跟云某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离现场。同年10月15日,经山东交院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上述二轮车与三轮车均属于机动车之摩托车范畴。同年10月16日,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唐某的损伤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
同年10月19日,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中区勤务大队做出认定,李跟云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变向时观察注意不够,措施不当,行车未确保安全,其行为是本起事故发生的原因,被害人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行车未确保安全,其行为是本起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李跟云在事故发生后驾驶肇事车辆逃逸,其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唐某无责任。李跟云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江苏文定律师事务所曹广科律师解答:
李跟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李跟云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
李跟云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李跟云交通肇事后逃逸,社会危害性较大,不符合适用缓刑条件。
由于李根云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以赔偿。
曹广科律师补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曹广科律师,曾在知名房产公司、不动产经纪公司工作多年,谙熟各类房产交易规则。 一直专注房产诉讼案件。擅长处理各类房产纠纷、经济纠纷、离婚纠纷、刑事辩护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