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刘永军律师,全国律协律师惩戒案例

时间:2022-12-09 10:10:12来源:法律常识

刚刚,全国律协通报12起惩戒典型案例

王建军 摄

3月20日下午,全国律协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蒋敏向社会通报了2019年1月份律师协会惩戒典型案例。

以下是12件案件受到公开谴责及以上行业纪律处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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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因刑事犯罪受到行业纪律处分

1.广东省律师协会因孔祥成律师犯伪造证据罪,给予其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2016年6月24日,原广东瑞嘉律师事务所孔祥成律师(原执业证号:14403201210034917)因犯伪造证据罪,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8年12月24日,广东省司法厅给予其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2019年1月9日,广东省律师协会给予孔祥成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2.四川省律师协会因赫天华律师犯受贿罪,给予其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2017年6月22日,原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赫天华律师(原执业证号:15134200810438563)因犯受贿罪被四川省会理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0元。

2018年7月10日,四川省司法厅给予其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2019年1月22日,四川省律师协会给予赫天华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2

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到行业纪律处分

3.广东省律师协会因刘正清律师发表违反法律规定的言论,给予其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2019年1月10日,广东省司法厅因原广东安仁律师事务所刘正清律师(原执业证号:14401200110810581)发表的辩护意见内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给予其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2019年1月14日,广东省律师协会给予刘正清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4.四川省乐山市律师协会因李波律师拼接虚假民事判决书给委托人,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十二个月的处分

2019年1月22日,四川省乐山市司法局因四川三江汇(金口河)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执业证号:15111201410111267)拼接虚假民事判决书给委托人,给予其停止执业十二个月的行政处罚。

依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2019年1月22日,乐山市律师协会给予李波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十二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5.山西省长治市律师协会因李冰律师违规会见,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八个月的处分

2018年9月30日,山西省长治市律师协会收到晋城市律师协会的转移处理书,反映山西汇智律师事务所李冰律师(执业证号:11404201210949641)会见在押人员时存在传递物品的违规行为。

经长治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李冰律师在会见在押人员时,确有向在押人员传递香烟的违规行为。根据《律师会员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8年12月27日,长治市律师协会给予李冰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八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6.江苏省苏州市律师协会因侯卿律师违规收费,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

2018年7月27日,江苏省苏州市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江苏内方律师事务所侯卿律师(执业证号:13205200910966154)涉嫌代理不尽责、未经投诉人同意调解案件和私自扣留当事人款项。

经苏州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侯卿律师代为收取当事人案件款项后确未交付当事人。

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利益;接受委托后,故意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8年11月29日,苏州市律师协会给予侯卿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7.湖南省衡阳市律师协会因眭柯夫律师违规会见,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

2018年11月29日,湖南省衡阳市律师协会收到衡阳市司法局党委转来的衡阳市纪委驻市委政法委纪律检查组的函,反映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眭柯夫律师(执业证号:14301201210206161)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时,借会见之机,为犯罪嫌疑人捎带信件。经衡阳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眭柯夫律师确有为在押犯罪嫌疑人传递信件的违规行为。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达物品、文件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9年1月20日,衡阳市律师协会给予眭柯夫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8.福建省福州市律师协会因陈玉生律师违规会见,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2018年12月10日,福建省福州市司法局因福建豪诚律师事务所陈玉生律师(执业证号:13501198810177549)在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向其传递公安机关附卷的起诉意见书(复印件)和香烟,给予其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2019年1月13日,福州市律师协会给予陈玉生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9.北京市律师协会因北京市天水泽龙律师事务所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处分

2017年7月17日,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北京市天水泽龙律师事务所收费未开发票。

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协会将案件初步审查意见报送至北京市律师协会,经北京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北京市天水泽龙律师事务所确有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的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费用开支有效凭证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8年9月13日,北京市律师协会给予北京市天水泽龙律师事务所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10.贵州省遵义市律师协会因刘永军律师违规收费,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两个月的处分

2018年10月29日,贵州省遵义市律师协会接到中共遵义市纪委的反映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刘永军律师(执业证号:15203201610190400)涉嫌违规执业的线索。

经遵义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刘永军律师在实习和执业期间确有违规收费的行为。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或者收取规定、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的;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协议约定,擅自提高收费的;(五)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费用开支有效凭证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9年1月9日,遵义市律师协会给予刘永军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两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11.北京市律师协会因程东伟律师违规收案收费、代理不尽责,给予其公开谴责的处分

2018年6月8日,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北京首冠律师事务所程东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310516751)存在代理不尽责等违规行为。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将案件初步审查意见报送至北京市律师协会,经北京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程东伟律师确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代理不尽责的违规行为,且其曾因违规受到过行业纪律处分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二条“(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的,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包括:不及时调查了解案情,不及时收集、申请保全证据材料,或者无故延误参与诉讼、申请执行,逾期行使撤销权、异议权等权利,或者逾期申请办理批准、登记、变更、披露、备案、公告等手续,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和第二十七条“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费用开支有效凭证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及第十九条“会员曾因违规行为受过行业处分或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应当从重处分”的规定,2018年12月13日,北京市律师协会给予程东伟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12.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因谭志平律师违规收费、违反利益冲突规定,给予其公开谴责的处分

2017年4月28日,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谭志平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0810954566)接受同案犯罪嫌疑人委托,且私自收费。

经广州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谭志平律师确有对刑事案件进行风险代理,先后为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担任辩护人的违规行为。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六)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业务领域违反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者违反风险代理管理规定收取费用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8年12月7日,广州市律师协会给予谭志平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来源:朝酒晚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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