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3 10:52:06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代理。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辩护及代理)
批准逮捕前的取保候审申请书的撰写,核心要点在于对逮捕必要性的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嫌疑人进行逮捕,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
同时,八十一条还罗列了五种情形,立法者认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如果无法防止: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3、“可能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五种情形的,应当予以逮捕。
因此,当律师在批捕前递交取保候审时,要着重从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三点进行逆向的分析和陈述,并注意八十一条中对相关情形所作的规定,以此来证明嫌疑人缺乏批准逮捕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