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9 10:00:26来源:法律常识
对于大多数民事案件来说,律师只是协助当事人实现诉求。当然,法院能够支持当事人的诉求,不但依据法律规定,更要依据案件基本事实。所以很多律师经常会向自己的委托人说:打民事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个说法确实固然没错。但本律师认为,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着手开始工作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分析当事人诉求的合法性,然后再考虑实现其诉求的可能性、收集整理证据的难易程度等等问题。
一个民事纠纷,从目前的国家法律规定上来看,有可能可以提出多种诉求,也有实现诉求的多种可能性。譬如一个女性由于配偶长期虐待、无法忍受,婚姻生活无法维持。那么,她有可能向法院提起离婚民事诉讼,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权其配偶进行处罚,或者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基础之上,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配偶刑事责任。
再譬如房主将一房二卖,最新的购房者已经入住。那么原先的购房者可以向原房主提出诉求,也可能向已经入住的购房者提出诉求。那么就要分析这些诉求哪些可以依法实现。
作为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并不能心急火燎的帮助当事人撰写诉状。而要首先对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所有的基本事实、所有的证据等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设想每一种诉求的合法性和实现可能性,从而做出真正的专业判断,尽快地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一个有经验的专业律师在撰写诉状之前都有可能深思熟虑考虑很长时间,形成一个比较成熟的诉讼策略后,才会和当事人商谈确定下来。
通过民事诉讼也许有可能并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对于许多民事纠纷来说,譬如合同违约、人身损害赔偿、离婚纠纷等,律师也可以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通过发律师函、当面协商等方式与对方沟通,尽快解决。达到事半功倍、四两拨千斤的功效。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必须考虑当事人的成本费用时间等开支,想方设法减轻当事人诉累。并不能因为律师的参与,使解决纠纷的程序和时间更加漫长。如果一个律师为故意多收取一些律师费这样做,是完全没有职业道德和社会良知的,是应该受到谴责的!
当事人和律师建立委托关系,正是感受到律师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协调能力。对于律师来说,在法律范围内,时时刻刻将当事人利益放在首位,并穷尽各种法律手段尽快地实现之,是最为难能可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