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13:02:46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网曝一段监控视频,画面中男子走到白衣女子身旁,尝试摸女子后背被拒,随后双方发生冲突,一名上前帮忙的黑衣女子被重摔在地,白衣女子被男子同行人拉到店外继续殴打。暴力程度引起了网友的极大愤慨。当地警方发了警情通报,本文尝试分析一下案件被广泛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几名打人男子可能涉嫌的罪名:
1.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罪名之一,指有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有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刑期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纠集多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之一,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在致人重伤的情况下,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界分
两个罪名有重合的部分,司法实务中往往不好把握标准,寻衅滋事罪更加包罗万象,适用范围比故意伤害罪要广的多,一般来说,故意伤害罪要被害人达到轻伤以上的危害后果,而寻衅滋事罪轻微伤加上一定的物损可构成。从犯罪动机上来看,故意伤害是有明确的犯罪指向,即积极追求或放任造成特定他人身体的伤害,寻衅滋事经常是是无事生非,逞强斗狠,寻求刺激,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人,可以是熟人或陌生人,给社会秩序带来较为严重的破坏。如果真如网传所言,是搭讪未成转而实施侵害行为,那么定寻衅滋事的概率会比较大。
二、此事会否行政处罚了之?
断然不会,妇联工作人员表示已经第一时间介入,“治安案件的处理以公安机关为准”,不少网友看到这句话认为,此事可能行政处罚结束。行政处罚的具体表现形式是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当没有引起人员身体伤害、财物损失、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时,寻衅滋事行为是有行政处罚空间的。但从视频来看,几名施暴者的暴力行为已经超出了一般人的容忍范围,在刑法与行政法各自的打击范围内,明显倾向于刑事犯罪,且引起了网络上群情激愤的恶劣后果,不可能仅仅受到治安处罚了事,必须要追究刑事责任才能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妇联工作人员应该是用词不当或词不达意,造成公众误会,且公安机关对本案犯罪嫌疑人已在抓捕中。
三、如果打人男子被反手重伤或击打致死,能否认定为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刑法规定的违法阻却事由,在司法实践中却长期处于半休眠状态,原因在于“死者为大”、“谁死伤谁有理”的不当观念,于欢案件激活了正当防卫制度,人们逐渐树立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观点,在本案中如果打人男子被反手重伤或击打致死,被打女性能否构成正当防卫?这个问题必须坚持定性与定量的双双统一,“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从视频中反应出的激烈程度来看,在不法侵害正在现实、紧迫的发生时,满足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和必要限度,但不排除司法实践中经常错误的将正当防卫行为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比如一些长期忍受家暴的妇女,反手将丈夫杀害,其中有一部分就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办案人员应该站在防卫人的立场,以一般人的认知和理性看待防卫人的处境,不能事后去判断和苛责。
四、男子酒后耍酒疯,是否能降低刑事责任的承担?
不少人会认为,喝酒后难以控制行为,并不是清醒状态下的有意犯罪,在刑法理论上讲,喝酒是一种自陷风险的行为,并不会阻却违法担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很多寻衅滋事的犯罪都是因为喝酒而引起,哪怕平时彬彬有礼的人,喝了酒往往会做出暴力的事情,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酒后行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值得一并指出的是,网传被打女性是KTV陪酒女,有群众认为受害人也是有污点的,法律对于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是平等的,不因职业而有所区别,根据视频中暴力行为的激烈程度来看,即便女性在事前有所过错,也不能因为受害人过错而抵消施暴者的恶劣罪责,因为现代法律对于私力救济做出了严格的限制。律师在此呼吁网民不要传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引起严重后果的,有可能构成诽谤罪等罪名。
五、辩护律师的工作:
施暴行为人人痛恨,挑战了人类的正常情感,但是律师有自己特殊的职业伦理,即一旦接受委托,即忠于当事人和法律规定,坏人也应该拥有辩护权利,这是文明法治社会的共识之一,本案辩护律师之外的人都可以谴责,但如果接受了嫌疑人及家属的委托,则应该摒弃情感上的好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出有利于委托人的辩护:
1.协助家属取得谅解,人身伤害类案件,受害方的谅解是重中之重,辩护律师接收委托后应该尽早提示嫌疑人家属代为取得谅解,积极赔偿医药费、营养费等实际损失,还有做出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用诚恳的悔罪态度取得受害方的谅解。
2.争取自首,截止发文,嫌疑人还有在逃的,如果此时接到委托,要动员嫌疑人投案,做出如实供述,如果是采取强制措施后再接受委托的,则应该仔细审查到案经过,以免放掉自首这个重要辩点。
3.争取轻罪处理,如上所述,在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上,定性不明朗,辩护人应该仔细阅卷,寻找有利于嫌疑人的辩点,初步分析应该在故意伤害罪上多加论证。
4.可以从鉴定方面提出抗辩,包括鉴定主体、鉴定资质、鉴定过程,必要时要请专家辅助人把握案件定性,如果能对鉴定意见进行有效质证,往往可以有助于定罪量刑。
5.提示嫌疑人挖掘立功情节,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的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嫌疑人往往很慌张,辩护人应该提醒其回忆立功情节,以减轻罪责,但是不能为了立功而传递立功线索,这样会陷入职业风险,比较常见的立功线索有黄赌毒场所、假冒伪劣产品方面的犯罪等。
6.搜寻品格证据,从情理上说明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并不大,以日常表现来打动法官,做出轻缓裁判。
六、女性人身安全的保护
女性力量天生柔弱,只有极少数女性的力量能与男性抗衡,平时应当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避免单独出游、乘车、夜跑等,碰到暴力行为时应该迅速离开,切不可逞口舌之快而深陷风险,若无可避免的遭到正面攻击,应该大声呼救,另外,学会一些防身动作也有助于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