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6 09:24:43来源:法律常识
1、2011年12月13日15时20分许,任正委(男,身份证号532130198901201113)驾驶无号牌东风300拖拉机沿蒋官屯街由东向西行驶至蒋官屯派出所西50米处时,与停在路南侧的坐在电动自行车上的王金香发生碰撞,造成王金香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2019年8月15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决任正委犯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号:(2019)鲁1502刑初78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给予任正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特此公告
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开发区大队事故处理中队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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